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来源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纪晶
监制 | 田国英
声明 | 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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