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广东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种业安全和发展,多次强调要把种业搞上去。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的国家863计划项目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南方基地时指出,种业是现代农业、渔业发展的基础,要把这项工作做精做好。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为切入点,全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作为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力抓手。水产种业是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的源头,是支撑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硬核“芯片”,需要加强保护和利用。开展水产苗种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25条,围绕支持产业发展、推进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以及落实产地检疫制度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业种源安全。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水产苗种管理职责分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产苗种的科学研究和优良品种选育、培育和推广。
大力推动水产种业发展,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要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良种繁育体系布局,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育种创新平台,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种质资源信息化共享服务系统。推进产学研结合,推进水产苗种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对水产种业的资金、用地、用海支持。
强化生产管理,落实产地检疫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规定省级仅核发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县级核发。为从源头严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出售、运输水产苗种前进行产地检疫。为方便服务群众,提高现场检查的时效性和解决检疫人员短缺的问题,规定了官方兽医的派驻和检疫工作的委托,明确了协检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职责。
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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