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4466公斤活蹦乱跳的成鱼及271万多尾鱼苗在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放流。
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工作,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放生的成鱼及鱼苗,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被告人张某某的生态赔偿。
“以后我会严守法律,绝不再进行非法捕捞。”放流现场,张某某惭愧地说。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大垸子闸附近堤外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8485.5斤,并通过售卖获利人民币37615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至汉南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11月,汉南区检察院向汉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后张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退出违法所得37615元;支付生态评估费3000元;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生态修复建议,补偿性增殖放流成鱼4466公斤,鱼苗2713799尾,完成生态修复。
为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执行阶段,汉南区检察院联系该保护区主管部门——仙桃市渔政局,指导被告人张某某选择本地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购买成鱼及鱼苗,并根据长江水产研究所专业意见选定在长江中游鱼类天然繁殖期的5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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