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研究指导工作,规范新兽药研究活动,加快兽药产品创新和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修订了《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了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和效力试验等2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
8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13号》,公布了
● 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产养殖用消毒剂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 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效力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全文。
原农业部公告第2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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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监制 | 田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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