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申报的禽腺病毒(I群,4型)亚单位疫苗(BL21(DE3)-Fiber-2株)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米尔贝肟吡喹酮片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吴霜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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