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小课堂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列问答③

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何种许可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来源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 | 吴霜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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