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批准4家公司生产的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

1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72号公告,批准4家公司生产的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保加利亚标伟特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替米考星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上述2种兽药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生产的右旋糖酐铁注射液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工艺规程、说明书和标签,以及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法国吐鲁兹生产厂生产的阿福拉纳米尔贝肟咀嚼片在我国变更注册,质量标准其他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2号同品种执行,说明书和标签其他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02号同品种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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