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春运期间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

为加强春运和“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农机安全工作。严格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下简称农机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方针,不断增强农机手自我保护和自觉防范意识,预防和杜绝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督促农机手在农机安全使用管理中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通知如下:

1.严格要求本社社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严禁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及其它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3.严格要求本社社员服从农机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4.本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投保法定交强险。

6.严禁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继续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合作社理事长应禁止社员以下行为:

1.不得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不得驾驶操作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4.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违法载人、载客。

5.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6.不得疲劳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不得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

8.不得驾驶操作私自改(拼)装的农业机械。


来源 | 智慧农机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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