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2月27日,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以下简称“支队”)联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武进公安分局和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滆湖揽月湾,举行以“共守一方碧水、呵护河湖安澜”为主题的滆湖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活动。活动邀请常州大学、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师生代表参加。常州电视台对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活动中,滆湖环境资源法庭首先对支队2024年在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查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现场庭审,当庭宣判三名被告周某某、王某某、赵某拘役、罚金等不同刑罚。庭审结束后,现场开展了另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在活动参加人员和现场市民群众共约100人的共同参与下,由生态损害赔偿金购置的一批鱼苗被投放到滆湖,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渔业生态。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向市民群众发放了《非法捕捞要不得》《十大典型案例》《滆湖增殖放流宣传册》《滆湖文明垂钓倡议书》等普法宣传手册,围绕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疑解惑,呼吁大家共同守护好滆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这堂面向社会的公开“法治课”,通过司法审判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强化了公众对非法捕捞的危害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既贯彻了“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也践行了“谁破坏、谁修复”理念。支队将持续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共治合力,加大湖区禁渔执法监管和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巩固十年禁渔成果。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李金霞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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