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完善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优化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稳定政策性生猪保险供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蔬菜等品种保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完善化肥等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明确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工作方向,系统部署重点任务。
《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聚焦五个重点领域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着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一是完善农业价格政策,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二是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三是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五是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
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为经营主体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按照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具体表现在三方面,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推进高效协同共治。
《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结合深化价格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的要求,从三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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