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应知应会 | 运输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完成“双报告”

2024年5月13日,XX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非现场行政检查时,发现一批仔猪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未在法定的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鉴于承运人事后及时补充报告,XX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承运人从轻处罚,仍处以1000元罚款。

法规要求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达到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法律责任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

(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

(三)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实际运输的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

郑重提醒 ‼️‼️‼️

广大货主或承运人、经营主体(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应引以为戒,在运输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完成落地“双报告”,确保畜禽运输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操作指南

一、贩运车主或承运人落地报告

当贩运主体到达目的地之后,贩运车主或承运人登录手机“楚天畜牧兽医”app,进入主界面,点击落地报告模块,进行落地报告操作,拍照、提交,完成落地报告工作。

二、养殖场(户)做落地报告

当贩运主体到达养殖场(户)之后,养殖场人员登录手机“楚天畜牧兽医”app,进入主界面,点击落地报告模块,进行落地报告操作,查证验物,没有问题拍照、提交,完成落地报告工作。

三、屠宰场落地报告

当贩运主体到达屠宰场之后,屠宰场兽医卫生检验员做接收检验(落地报告),完成落地报告工作。

四、交易市场落地报告

当贩运主体到达交易市场之后,交易市场管理员待进场,做进场登记(落地报告),完成落地报告工作。

五、落地情况查询

当贩运主体和目的地人员做完落地报告之后,数据自动推送给启运地,启运地出证人员在系统上也能查询到信息。

示例图中数据均为测试数据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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