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25号)要求,省农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评估和省级以上净化场年度评估,经研究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宜昌天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等9家养殖场(附件1)为2024年湖北省第三批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
二、经对已公示的28家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开展年度评估(附件2),除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具备维持净化能力取消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外,其余27家继续保留净化场资格。
附件:
1.2024年第三批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湖北省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评估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3日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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