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第三批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和省级以上净化场年度评估情况的通告

按照《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25号)要求,省农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评估和省级以上净化场年度评估,经研究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宜昌天锦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等9家养殖场(附件1)为2024年湖北省第三批动物疫病净化场,有效期五年。

二、经对已公示的28家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开展年度评估(附件2),除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具备维持净化能力取消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外,其余27家继续保留净化场资格。

附件:

1.2024年第三批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湖北省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年度评估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3日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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