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为什么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为什么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畜牧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和提升兽医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的动物疫病出现了新病原增多、原有病原变异加快、外来疫病不断传入等新趋势,加剧了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但在基层养殖生产一线,生产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意识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加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人员编制、条件保障相对偏紧,部分地区防疫工作和成效不尽如人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让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起更多的技术性兽医工作,既可以提高全社会兽医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防疫责任,还能有效补充兽医公共服务资源偏弱、覆盖面有限的不足,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防疫工作、理解防疫工作、支持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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