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需要哪些部门参与?
从评估实施层面来说,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以及保障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需要,针对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在全国范围内的发生、传播风险,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定公布相关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等。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国家延伸到省级。就省级而言,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从具体评估病种来说,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病种防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如布鲁氏菌病)防控的,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如野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要会同林业草原等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涉及防范境外动物疫病(如非洲马瘟)传入的,要会同海关等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动物疫病防控环节众多,涉及多个部门。作为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相对复杂,技术要求高、涉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林业草原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措施联动,及时收集、调度、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有效增强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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