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怎么确定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

怎么确定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国对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强制免疫是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措施。可以说,国家法律层面已经对确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原则、标准和实施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看,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有数百种,如果都进行强制免疫,既没有必要也不具备可行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聚焦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若干种动物疫病,综合考虑其危害程度、流行状况、疫苗研发生产情况和经费保障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通过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确定纳入强制免疫范围的具体病种和区域。

所谓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主要是指发病率或死亡率高、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动物疫病。2001年以来,我国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进行了多次动态调整和优化完善。

目前,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和包虫病5种疫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易感畜禽实施免疫(进口国有要求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经批准可不实施相关病种免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是在部分区域实施免疫。

确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主体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落实好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基础上,动物防疫法授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履行法定程序后增加相关病种作为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如部分省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防控实际,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将炭疽、猪链球菌病等疫病纳入地方强制免疫病种范围,免疫区域根据防控需要确定为全省或者省内部分区域。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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