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关于稻渔产业发展一些新的表述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近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期为第二期。
答记者问
《意见》提出坚持“以粮为主,稻渔互促”和积极推广少挖沟不挖沟模式的考虑和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五条具体要求。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都是针对保障粮食安全。具体来说第一条针对个别经营主体“重渔轻稻”问题,提出坚持“以粮为主,稻渔互促”,明确稻渔产业发展重要前提和原则。当前个别经营主体存在的“重渔轻稻”问题,主要表现为水稻稳产丰产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水稻栽插密度不够、轮作模式水产养殖让茬迟、忽视水肥管理等。对此,《意见》进一步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的前提是不影响水稻生产,要求推广工作要落实《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有关要求,明确提出保障栽插密度、筛选和推广适宜品种、适期栽插水稻、合理设定水产养殖目标单产等技术措施。
第二条针对挖沟不规范和耕地保护问题,提出积极推广少挖沟不挖沟模式,明确稻渔模式发展方向。设置沟坑是稻渔产业发展中的阶段性产物。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提出“沟坑占比不应超过10%”的技术要求。但同时,明确提出“宜不挖沟或少挖沟”。《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少沟或无沟化模式”。因此,“沟坑占比不应超过10%”是底线,少挖沟不挖沟是发展方向。已探索少挖沟不挖沟模式、基础较好的地区在推广时应将重心转向少挖沟不挖沟模式打造和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薄弱和新发展地区,本地区现阶段适宜发展模式确需设置沟坑的,应将重心放在优化改进现有模式沟坑式样,合理降低沟坑占比和缩小沟宽,充分发挥边行效应。同时,文件明确提出坚决反对“挖田造塘”。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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