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产业指导意见政策解答之三

3月底,农业农村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关于稻渔产业发展一些新的表述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近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期为第三期。

答记者问

● 《意见》第三条提出坚定不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应该是一个创新提法,同时第四条提出积极推动三产融合发展,也是针对提高效益,主要考虑和内容。

这两条强调的是一件事,即经济效益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具体来说,第三条针对个别地方盲目发展效益不佳问题,提出坚定不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明确稻渔产业发展命脉。稻渔产业是公认的富民产业,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但个别地方为追求政绩,忽视自身实际条件和市场变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本地区稻渔面积迅速扩大,实际效果反而不好。比如近年来稻小龙虾模式整体效益下滑,但一些地区还在积极扩面增量,面积增加、产量增长并未带来效益提升。同时,一些地区的早虾、反季节虾市场需求旺盛,效益不错。这些地方稻小龙虾模式就很有前景。同样是推广稻小龙虾模式,为什么效果不同?问题根源在于是否遵循市场经济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对此,《意见》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破除“唯面积增长论”,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推广前应科学研判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条件,明确推广区域,优先选择冬闲田、盐碱地、低洼田、冷浸田等地块,明确主推模式和品种,选择适销对路水产养殖品种。推广事中事后做好效果评价,以及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保险,发挥保险对产业发展的兜底保障作用。

在第三条基础上,第四条针对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问题,提出积极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明确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一些模式经济效益不佳,除不遵循市场规律办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在发展时一味在种养生产环节“内卷”,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对此,《意见》提出要在做好生产环节节本增效、增产增效基础上,更加注重向全产业链要效益,推广工作重心要从抓生产转向抓链条,将加工、流通、销售等与种养生产同步协同推进,纵向推进产加销,横向融合农文旅,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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