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质量,农业农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工作。
评议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普通程序办结(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案件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或其他部门处理的,不纳入本次案卷评议范围。案件源于其他部门移交的,主要调查取证活动应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实施。
评议内容
从执法主体、案件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报送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综合评议。
进度安排
地方自评选送阶段(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评可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完成后,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须选送3-5卷渔业行政处罚案卷报送渔业渔政管理局(超出部分不列入集中评议范畴;因实际情况办案数量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案卷选送数量,但不得少于1卷),按序填写2025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参加全国集中评议。每种违法类别(如违反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水产养殖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最多报送2卷案卷。已在农业农村系统案卷征集中报送的案卷,可不再单独报送,但应在推荐表中予以说明。参评案卷应齐全完整,原则上一案一卷。若案卷涉及移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全国集中评议阶段(11月30日前)。全国集中评议分为初审(9月30日前)和复核(11月30日前)两个阶段。初审阶段工作委托大连海洋大学和上海海洋大学完成,渔政保障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复核阶段工作由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渔政保障中心具体实施,通过交叉复核、向案件经办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复核,完成案卷评分和排序。
总结通报(12月31日前)。全国集中评议完成后,根据集中评议结果,总结通报2025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是渔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检验渔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二是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推荐表报送渔业渔政管理局,推荐表须加盖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将推荐表和参评案卷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每份案卷1份PDF文件,标注案件名称)发送至渔政保障中心联系人邮箱,参评案卷必须与推荐表保持一致。三是做到举一反三。各地要以案卷评议为契机,及时发现、总结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分门别类予以解决。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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