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什么是官方兽医任命制度?
官方兽医任命是官方兽医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官方兽医的确认和任命基本程序进行了规定,即官方兽医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官方兽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体现了“谁用人、谁任命”的原则,也符合官方兽医使用和管理的实际。同时,动物防疫法规定海关的官方兽医由海关总署任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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