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动物防疫工作对机构和队伍配备有哪些要求?

动物防疫工作对机构和队伍配备有哪些要求?

回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

具备健全完善、运转高效、有效履职、保障有力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是有效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在机构队伍配备方面,主要有几项要求。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逐渐弱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对动物防疫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从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条件保障,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干事、有能力办事,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配备与有效履职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队伍。官方兽医是实施检疫工作的主力军,对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交通通讯、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掌握基层实际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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