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如何处罚?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如何处罚?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应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依照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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