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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辞职后
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
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
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窗口办理时
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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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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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
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
编辑 | 邵一玲 李欣
编审 | 杨圣贤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