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5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江将达到90%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秸秆离田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8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其中,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视作1个县,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秸秆离田补助资金由县级明确具体补助方向、范围和标准,分别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后实施。
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各重点县应结合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开展。
同时,各市(地)、县(市、区)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共同发力支持秸秆还田。鼓励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出台配套政策,将各项补助政策重点向秸秆禁烧区、城市建成区常年主导上风向地区,以及禁烧管控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倾斜。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农机化导报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杨圣贤 焦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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