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我局组织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10-59192800

邮    箱:xmsyjyzc@agri.gov.cn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5年10月17日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杨圣贤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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