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新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并对已通过评估的前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年度审查。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 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2个养殖场次为第五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附件 1)。同时,经年度审查和抽检,取消 6个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附件 2)。请各地继续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1. 第五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 取消资格的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9日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农业农村部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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