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江苏出台农业无人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值得相关企业关注。四川: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补贴上限为5台四川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024年12月10日后购置的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享受补贴(以发票日期为准)。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经初步统计,目前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有量4101台(套),机具使用率达100%,大大提高了作业效率。江苏:补贴对象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此外,近日江苏省也出台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江苏省发布的有关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执行。在政策衔接方面,2021—2023年购置符合要求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发票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录入时,按相关要求补贴资金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2024年1月1日起购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录入不受原相关补贴资金规模限制。
同时,按照《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从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农机化导报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声明 | 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