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着力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筑牢养殖业绿色安全防线

崇阳县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224个,万头以上规模猪场6个,“1400”模式167栋,“800”模式17栋,“500”模式40栋,万羽以上规模鸡场4个。

近年来,崇阳县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部署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引导养殖户合理选择替代兽药,推广绿色兽药的应用及加强监管,努力提高畜禽的免疫力和健康水平,减少畜禽抗生素的使用,实现降本增效。

2021年,从5家生猪养殖场开始探索无抗试点,推行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应用中成药、生物制剂代替抗菌药的方案。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约有40%以上的规模场参与减抗行动,建成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场5家,进一步筑牢养殖业绿色安全防线,有力提升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县畜禽产品例行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024年11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崇阳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的减抗效果进行了现场评估。从养殖场生物安全、基本制度、相关记录、实施设备、减量化行动效果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推荐的5家养殖场的减抗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主要做法

01强化组织领导,联动协同推进

成立专班强领导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徐涛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全县“减抗”工作,确保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效果。

明确重点强实效

将咸宁正大和丹育公司技术副总纳入“减抗”工作专班。崇阳县规模养殖场90%以上都是正大、丹育两个公司的代养场。将这两家公司的兽医技术人员纳入到工作专班小组更有利于扎实推进“减抗”行动。

调研督促强落实

定期开展综合调研、技术指导、工作推动、督促检查、减抗效果评估,推进“减抗”工作顺利进行。全县开展“减抗”工作调研8次,其中主要领导参与调研5次,分管领导调研3次。

签订承诺强责任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正大、丹育公司和规模养殖场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明确规范用药、轮换用药、精准用药相关要求。

02强化宣传培训,凝聚共识推进

宣传政策强认识

每年组织两次的集中培训,聘请专家专题讲解减抗替抗知识,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防止出现使用违禁药物、滥用药物、不按休药期停药的现象发生。

开展培训强能力

近年来共组织开展相关培训6次,参训526余人次,发放宣传生物安全、安全用药等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宣传资料3900余份,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450余份。

现场指导强实施

监管人员和专家一起进入公司和养殖场,指导推动减抗的落实,为养殖户提供个性化的兽药使用指导,和兽医人员一起制订可行的兽药使用规划,指导安全用药。

03强化以点带面,创新举措推进

选好示范做表率

选取了崇阳县良琪养殖场、崇阳县六月六生态养猪专业合作社、崇阳县铭盛养殖场、崇阳县白螺养殖场、崇阳县江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为生猪养殖抗生素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示范点,通过抓示范典型促进减量化行动效果提升。

强化管理保安全

在推广中草药、生物制剂等“替抗”方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控,从选种到出栏严格把控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关注环境的每一个指标,着力提升生猪免疫力,不断减少病害风险。在整体降低抗生素用药40%以上和降低药费约20%的前提下,使猪群相对更健康,生长速度更快,养殖成本更低。

探索“无抗”促减量

鼓励咸宁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无抗”试点,通过提高猪群的免疫力和健康水平,应用中成药、生物制剂代替抗菌药,达到减少猪群抗生素使用的目的,探索“减抗”甚至“无抗”的养殖模式。

在崇阳县江平养殖场开展无抗对比试验试点,分别在断奶后、6-8周龄、15-17周龄使用黄芪多糖、银黄可溶性粉等中成兽用药对试验猪群进行保健;对照组使用抗生素按公司正常流程保健,两组位于同一场区,饲养管理水平相同。最终结果显示,试验组存活率为95.6%,出栏均重129.7kg,对照组存活率为93.4%,出栏均重116.8kg,出栏高于对照组每头13kg左右,试验组各项生产指标均优于对照组。

通过对替抗、无抗养殖的初步探索,为后续减抗、替抗、无抗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实践依据。

04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安全推进

完善制度执行

督促兽药销售和使用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并且严格按制度执行。

规范台账档案

规范记录兽药购销台账和畜禽养殖环节的养殖档案,促进崇阳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严格监管检查

依托崇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正大兽医实验室及时掌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情况,通过兽用抗菌药综合措施的实施,确保全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的减抗行动目标。

打击违法行为

严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严查兽药经营企业不建立购销台账,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严查养殖场不建立养殖档案和不规范填写养殖档案等行为;

严厉打击兽药使用环节使用原料药、“人药兽用”的行为。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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